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是否组织笔试情况,05-06岗位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或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其他岗位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或面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取2位小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05-06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确定,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其他组织笔试的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未组织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公示
考察在考试结束后即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为进入体检人选,签订三方协议,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行政区域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作为入围体检环节的人选。
(五)体检和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选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行政区域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由招聘单位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决定不予录用。体检、聘用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工作,在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体检、聘用等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六)聘后管理。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3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1.专业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设置。
2.拟聘用人员是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其他人员均须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3.本公告由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89653(宿迁市教育局)
0527-82960305(宿城区教育局)
0527-82668406(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527-84826053(宿迁开放大学)
0527-80962007(江苏省宿迁经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0527-84507001(江苏省宿迁中学)
0527-80907125(江苏省宿迁市马陵中学)
0527-80760199(宿迁市第一高级中学)
0527-84389575(宿迁市湖滨高级中学)
0527-84210333(宿迁市钟吾初级中学)
监督电话:0527-84389663(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监督与审计处))
2.江苏省宿迁市中心城区学校2024年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第二批次)报名表
宿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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