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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宿迁市中心城区学校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招聘教师(第二批次)
2024-03-17 09:30:46   地区:江苏   浏览:0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宿迁市中心城区学校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第二批次、正式事业编制)1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进行招聘,其中59-60岗位应届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报名。以下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1.择业期内(毕业后两年内,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4.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考察和公示、体检和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和相关高校就业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3月16日9:00-12:00,地点在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大学生就业招聘大厅(西教2号楼)。

  报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等,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具体如下:

  1.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3.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或《成绩表》;

  5.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本人2寸照片2张。

  上述1-5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

  (三)考试

  考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在资格审查当日通知到考生,初定2024年3月16日下午笔试,3月17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各环节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考试方式根据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其中01-14、22-23岗位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开考。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教学基础知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考生成绩不低于考试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采取演课形式,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其中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开考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结束后,05-06岗位面试成绩合格者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考生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对于形不成竞争(指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须达到65分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