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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15 09:00:44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成都海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成都海关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以及成都海关官网上发布,网址分别为rst.sc.gov.cn和chengdu.customs.gov.cn)。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成都海关口岸门诊部)

公益二类

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北路1号

承担成都关区出入境人员传染病监测、健康检查、预防接种、国际旅行医学咨询与卫生宣教、国际旅行卫生保健服务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成都海关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于面试前向成都海关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学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具体岗位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10:00至3月25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网上报名咨询电话”向成都海关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成都海关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