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4年上半年共青团四川省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15 09:02:18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共青团四川省委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四川省团校、四川省青少年研究与发展中心、四川省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中心(四川自修大学)等3个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共青团四川省委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省团校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

文景街116号

承担专兼职共青团干部、少先队辅导员及青少年工作者培训,共青团、少先队基础性理论研究,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培训以及团史展览馆建设,《新生代》杂志编辑出版等工作。

四川省青少年研究与发展中心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成都市青羊区多子巷2号

承担青少年研究和团史知识服务,以及青少年发展规划拟定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履行青年发展规划监测指标编制及规划实施等相关工作,编辑《四川青少年年鉴》《四川共青团》(内刊)等职责。

四川省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中心(四川自修大学)

公益二类

事业单位

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8号

承担全省团属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青少年校外教育、青少年文化交流活动的推进工作,开展高考自考助学、职业技能教育、开放教育办学等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共青团四川省委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不能以辅修专业、第二学历专业报考)。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其他条件: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2024年3月21日)。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8名,其中四川省团校4名、四川省青少年研究与发展中心2名、四川省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中心(四川自修大学)2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