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按照规定在屯溪区人民政府官网“教育领域—公告公示”栏目公示屯溪区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屯溪区教育局、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屯溪区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屯溪区人民政府官网“教育领域—公告公示”栏目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屯溪区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咨询电话:
0559-2596230(屯溪区教育局办公室)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59-2596230(屯溪区教育局办公室)
0559-2596311(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
监督举报电话:
0559-2596076(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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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溪区教育局屯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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