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4年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
2024-03-09 12:58:32   地区:广东   浏览:0

  为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质量和乡村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基层函〔2023〕23号)《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卫函〔2023〕606号)等文件要求,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决定招聘1名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的岗位详见《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公告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一年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兑现相应待遇;试用期一年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12日9:00至3月18日16:00;

  (二)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请将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swcqwjjrsg@126.com。邮件标题请以“姓名”形式。

  (一)提交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本人条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后按要求填写《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本人毕业证、身份证、考生诚信报考承诺书(需本人签名)、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等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3月12日9:00至3月18日16:00期间发送至邮箱:swcqwjjrsg@126.com。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上交后,不得更改。

  (二)报名信息初步审核。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将对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参加考试。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意见为准。

  (三)发放准考证。准考证将通过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考生前来汕尾市城区城南路422号(汕尾市城区卫生健康局三楼302室人事股)签领。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

  1.笔试科目为卫生类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