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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州长乐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
2024-03-07 21:11:50   地区:福建   浏览:0

  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2024年长乐区新教师招聘工作方案相关规定,2024年长乐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教师81名(编内教师25名、参聘教师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报考者应属于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生。各岗位招聘对象规定如下:

  1.高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需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且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下同)及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应对口,具体规定见《2024年长乐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2.初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需持有高级中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且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应对口,具体规定见《2024年长乐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信息表》。

  3.小学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且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应对口。

  4.幼儿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应对口。

  5.职专教师岗位招聘对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应对口。

  长乐区属公办学校编制内教师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报考,需在面试资格审核规定时间内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民办学校在岗人员报考,需在面试资格审核规定时间内提供本校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函》。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岗位类型分为编内岗位和参聘岗位,详见附件1。根据我区参聘人员管理办法,参聘人员在师德师风、进修培训、教育教学、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工资奖金、工会福利、人事档案、奖惩、休假、考勤、出国(境)、人员流动等各项人事管理和待遇均同编内人员。

  (二)年龄要求:博士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3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其他对象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

  (三)教师资格证要求: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暂未参加教资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者,要求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供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学科种类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笔试科目成绩均合格证明,并在7月16日前提供相应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研究生学历、职专教师岗位报考者在报名时若无教师资格证,必须在报到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学段学科岗位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等证书可放宽至7月16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30,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