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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宝坻区卫生健康系统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公告
2024-03-05 09:26:34   地区:天津   浏览:0

  为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满足宝坻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发展需求,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基层〔2023〕484号)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度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6名,纳入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职;

  3.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需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岗位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岗位要求的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6日;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具有符合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学位条件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的;

  5.现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宝坻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具体条件

  具体招聘的岗位、数量和条件见《宝坻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度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表》。

  五、招聘程序

  我单位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网上报名、笔试、面试命题及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4年2月29日在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cn)、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tjbd.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工作在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cn)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9:00至3月12日17:00。

  缴费时间:2024年3月6日9:00至3月13日17:00。    

  笔试费用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报名无效。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3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到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科219室(宝坻区南城路66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网上报名时,请考生在备注栏内注明是否就业、是否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

  招聘岗位的报考缴费人数不足3人的不能开考,取消招聘计划;对于满足开考人数要求,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考人数(缴费人数)之比低于1:3的,调整岗位的招聘计划。

  改报时间:2024年3月14日下午14: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