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聘用
1.公示。综合考虑考生面试、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青阳先锋网、青阳县人民政府网等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7月31日前如有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的,可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享受相关待遇(2024年应届毕业生先签订就业协议,待7月31日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5年(含1年试用期)。
五、政策待遇
人才引进后,列入事业单位编制,聘用为青阳县事业单位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人员晋升、评聘条件,可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优先晋升、评聘。选择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聘任7级管理岗(相当于正科级),硕士研究生聘任8级管理岗(相当于副科级),本科生聘任9级管理岗;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除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各项福利外,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人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800元生活补贴,享受3年。
(二)住房保障。引进人才根据实际需要,本科生的给予每月500元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给予每月1000元租房补贴,最高为期3年;或在县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方可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后停止享受租房补贴。
(三)家属就业。引进人才配偶需来我县就业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原来工作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可按原单位性质对口安排。
(四)子女入学。引进人才如有适龄子女需要入园入学,优先推荐在就业所在地优质公立幼儿园或中小学就读。
(五)跟踪培养。对因工作需要,且符合国家、省有关公务员调任资格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择优调任为公务员。
引进人才通过调任、招录、招聘等方式转变身份后,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六、监督检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聘,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考者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报考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在引进各环节一经发现考生存在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情况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本公告由青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0566-5023414;咨询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中共青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青阳县教育体育局
青阳县融媒体中心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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