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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北医药学院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2-23 11:26:53   地区:湖北   浏览:0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满足学校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医药学院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主干学科临床医学2017年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23年晋升为前3‰,药理学与毒理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高校、湖北省全科医学教育和免费医学生培养基地、湖北省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基地、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2024年湖北医药学院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一览表》(附件3,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采取现场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地点: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科教综合楼16楼);网上报名电子邮箱:hbmursc@163.com。联系人:张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719-8875316。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科研成果突出(达到《湖北医药学院科技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相关条件,即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博士科研项目或论文或成果奖励需达到B类及以上)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可以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或国家级人才,年龄可以放宽至55周岁及以下;毕业证、学位证取得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各类证件材料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3.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另行通知。

  五、考核

  采用面试考核方式进行。用人单位成立面试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包括试讲、科研能力考察、提问等环节,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等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