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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红河州建水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2024-02-19 08:33:17   地区:云南   浏览:0

  (八)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4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九)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为维护面试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由县人大、县政协、县人社、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组工作人员对面试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考生若发现考官或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规定和程序的,可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派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组投诉电话:0873-7650759、13988064556。

  六、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及“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及“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二)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4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里或不在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别中时,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七、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本公告由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陈老师,0873-7662405

  建水县卫生健康局:胡老师,0873-7652796

  建水县人民医院:孔老师,0873-7625491

  建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方老师,0873-765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