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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红河州建水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2024-02-19 08:33: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为做好建水县卫生健康系统2024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建水县人民医院、建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水县妇幼保健院决定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

  一、校园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建水县人民医院:高考招生时参加第一批次录取的医学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2024年毕业生。

  2.建水县妇幼保健院、建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2024年毕业生。

  高等院校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直接参加国家计划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24年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且具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参加医疗卫生行业招聘医学类岗位的,视为2024年度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成绩单、合格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招聘引进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习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本年度毕业生来招聘引进;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他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除上述招聘对象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也可按校园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详见《建水县2024年卫健系统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非应届在校生;

  2.红河州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7.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校园现场招聘:符合招聘范围院校有意向的毕业生提前关注昆明医科大学或建水县人民医院、建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水县妇幼保健院发布的信息,并在相关院校或招聘单位发布的招聘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招聘安排计划如下:

  建水县人民医院:2024年3月4日下午14:00—17:00,在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知行楼303室进行现场招聘报名并进行综合考核。

  建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水县妇幼保健院:2024年3月5日下午14:00—17:00,在昆明医科大学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知行楼307室进行现场招聘报名并进行综合考核。

  2.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须盖有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校证明(需有姓名、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录取批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考生基本情况的内容,并盖有学校或学生处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书面承诺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