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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红河州建水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
2024-02-19 08:33: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3.资格审查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及内容:本次考试采取综合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凡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均进入考试。

  综合考核:考核组根据报名考生提供的材料,结合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医学基础相关知识。建水县人民医院面试时间为3月5日、建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建水县妇幼保健院面试时间为3月6日,面试人员及面试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电话联系考生。

  2.成绩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3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18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按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出现总成绩并列时,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先后,若成绩仍并列,需进行加试,以加试后的成绩确定排名先后。

  (三)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面试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四)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在“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这些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这些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由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参照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13号)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及“建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至多进行两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