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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荆州沙市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4-02-05 17:22:39   地区:湖北   浏览:0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建设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助力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启动2024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范围

  本次人才引进主要面向2021-2024年毕业的国内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国(境)外高校同等学历的优秀人才。

  注: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沙市区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条件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沙市区2024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2)。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荆州市内(含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有正式编制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时间节点

  1.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引进对象应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于2024年8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引才数量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23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岗位表》。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引进,可不受岗位招聘计划和用人单位空编限制,在报考岗位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并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研究同意后,按实际引进数量使用事业编制。

  四、有关待遇

  此次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如下待遇:

  1.人才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5年内分别给予16万元、5万元人才津贴。

  2.跟踪培养。对引进人才进行跟踪培养管理,表现突出且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3.租房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3年内可按1元月租承租人才住房;房源不足时按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9600元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连续发放3年。

  4.购房补贴。在荆州市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5万元发放购房补贴。

  5.岗位管理。引进人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管理人员按照公告明确的岗位及等级确定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公告明确的岗位层级内确定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应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6.培育支持。推荐参加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项的评选,入选各级人才计划和人才奖励评选的,区委区政府另外给予2万到20万不等的奖励。

  7.其他待遇。引进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可按照本人意愿,协调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保障入学;配偶愿意在荆州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商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口予以协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