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公示、备案与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主管部门审定,在监利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归口报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
(2)经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要求
各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人才引进工作负主体责任,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人才引进各环节工作,确保引才工作稳妥有序;市纪委监委派驻相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人才引进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如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中有关人才引进激励政策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口径由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考生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招聘单位无法联系。确系无法联系的,由招聘单位据实记录,视同考生自动弃权。
(三)考生在进入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备案与聘用等环节弃权的,应由本人出具书面声明,通过扫描或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备案与聘用等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均通过监利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告。
(五)本次招引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六)未尽事宜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6-3387098(市委人才办)
0716-3300801(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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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中共监利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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