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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抚州市金溪县事业单位引进高素质人才公告
2024-01-05 20:27:13   地区:江西   浏览:0

  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助推金溪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赣人发〔2006〕7号)等规定,结合全县人才需求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金溪县2023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高素质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引进岗位计划

  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素质人才64名(实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其中:教育系统10名、卫生健康系统40名、其他事业单位1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三)岗位条件

  1.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以上指200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7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学历学位要求:报考人员应具有岗位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和相应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人员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时间必须在报名结束前。

  3.专业要求:专业分类按照省人社厅2022年4月版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执行(附件3),岗位表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引进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4.“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要求: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的工作人员)在报名结束前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报考,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未解除人事(聘用)关系的不得报考(以下编手续办理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签订时间为准)。

  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前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