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并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根据综合成绩,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含60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职位有2名以上报考人员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体检由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支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九)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情况,从体检合格人选中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选派人员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采取个人填写考核材料,考察小组查阅档案、实地或函询调查、线上视频交流、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进行。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1)不符合报名范围和条件的人员;(2)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从业纪律、财经纪律的人员;(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人员;(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一)组织报到和签订合同
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有空缺岗位,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党群工作部的指导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落实相关纪律规定,落实回避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泄露考试试题、考察等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七、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专业目录问题。专业条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详见附件2)《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详见附件3)《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18年8月版)(详见附件6)审核报考专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二)关于年龄和工作经历确认问题。计算年龄和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报考人员的年龄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在考察阶段进行确认。
(三)此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以发布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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