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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辽宁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 (第二批次:非气象类岗位)
2023-12-22 16:06:44   地区:辽宁   浏览:0

  六、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选递补和调剂。

  根据招聘工作需要可以进行递补和调剂,岗位空缺的,可以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员的,可以从服从调剂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同类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向考生报考的同层级岗位或下一层级岗位进行调剂。

  经调剂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考生在原报考岗位空缺时不再参加递补,不符合调剂岗位加分政策的,不再享受加分。

  (二)鼓励应聘考生回生源地工作,艰苦边远地区(详见附件4)生源考生报考生源地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增加30分,非艰苦边远地区生源考生报考生源地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增加20分,考生报考生源地所在市气象部门其他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增加10分。考生如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享受加分待遇。报考省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沈阳、大连市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考生不享受加分待遇。

  (三)享受加30分政策的考生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享受加20分政策的考生最低服务期限为4年,享受加10分政策的考生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除上述情况以外的省、市、县(市、区)气象局直属事业单位录用的考生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考生在笔试开始前,主动放弃加分优惠的,如被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最低服务期限按2年执行。

  七、联系方式及监督电话

  (一)联系人:刘锋 联系电话:024-83862054  

  (二)邮箱:lnqxzp2022@163.com,传真电话:024-83862061

  (三)辽宁省气象局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24-83862015

  附件1:辽宁省气象部门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明细表(第二批次:非气象类岗位).xlsx

  附件2:气象部门人员招录专业目录(2024年版).docx

  附件3:辽宁省气象部门2023年招录应届毕业生线上填报说明.doc

  附件4: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名单.doc

  辽宁省气象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