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高等院校招聘 >> 职业院校教师
2023年海南职业技术学院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1号)
2023-12-21 11:53:1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面试各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仍出现并列,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

  报考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学校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在学校纪检监察人员的全程参与下,到学校指定的同级别其他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学校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及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组织有相关经验的同志组成考察小组,到被考察人员原工作(学习)单位调查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校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十、核准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等招聘中的主要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组织聘用合同签订。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最低服务期为8年(在最低服务期中,本人达到退休年龄,但服务年限未满,服务期可申请变更为办理完退休手续时止)。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在提供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自筹事业编制岗位,有关待遇按照学校薪酬方案执行。符合海南省人才相关政策条件的,享受海南省规定的相应待遇。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学校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的岗位。学校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向学校说明并回避。

  (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试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