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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师岗位招聘应届博士毕业生公告
2023-12-20 10:07:29   地区:北京   浏览:0

  根据校(院)职能定位以及学科发展、教师队伍建设需要,校(院)教师岗位2024年计划招聘23名应届博士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博士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部队院校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师岗位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中共党员。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较强的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全部合格,毕业时须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北京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报名应聘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七)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素养、较强研究能力和扎实学术功底,有1篇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24年2月29日前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学习时报》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理论、学术文章)。

  (八)身体健康。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7.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如有亲属、导师在我校(院)工作,请在报名表中主动填报。

  (二)资格审查、确定初试人选

  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根据成绩、科研成果、博士论文及岗位匹配度,按1:5比例择优确定初试人选。

  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比例至少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以确保达到开考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名应聘人员可改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减少岗位招聘人数、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及其他情况将在校(院)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初试人选名单及有关通知将在校(院)网站公布,未进入初试名单者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1.考核包括面试、博士论文评议、学术论文评价三个环节,其中面试和博士论文评议环节用时45至90分钟。综合成绩按面试占比40%、博士论文评议占比50%、学术论文评价占比10%计算。

  2.面试包括自我介绍、试讲、答辩三个步骤。应聘人员先自我介绍学习经历、读书情况等,再根据研究方向与岗位匹配度自行确定试讲题目进行试讲,最后专家组成员提问,应聘人员答辩。专家组成员根据应聘人员整体表现打分。

  3.博士论文评议。应聘人员介绍博士论文的主要内容和创新点等,专家组成员在提前充分审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提问,应聘人员答辩。专家组成员根据博士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