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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黄石大冶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3-12-15 08:36:41   地区:湖北   浏览:0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改善人才队伍结构,大冶市2024年计划引进一批专业性强、综合素质好、符合大冶发展需要的高学历、高层次人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大冶市事业单位2024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本次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2024年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国内普通高校2024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以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并符合下列任一资格条件:

  (1)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2)具有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2022年2月14日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147所建设高校为准)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学位。

  2.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3.报名人员除须符合《岗位表》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本科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审计的;

  (6)在各级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不能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人事)关系的;

  (10)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11)具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

  四、有关政策待遇

  (一)岗位待遇。引进人才统一安排事业编制。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硕士、博士研究生聘在专技岗位的,可分别按专技十一级、八级聘任;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可分别按管理八级、七级聘任。原有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学历、工龄及所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二)津贴补贴。引进人才在我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期间,自正式聘用(含试用期)起,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共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19.2万元,其中:安家费补贴每人每年4万元,学位津贴每人每月2000元,连续发放3年;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共发放安家费补贴和学位津贴6.6万元,其中:安家费补贴每人每年1万元,学位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连续发放3年;“双一流”本科学历学位人才共发放人才津贴3.6万元,每人每月1000元,连续发放3年。

  (三)住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人才在大冶城区无自住房的,可纳入大冶市人才公寓保障范畴,按大冶有关政策执行。全日制本科学历引进人才可按基本公共服务人员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享受有关待遇。

  (四)家属安置及子女入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随迁配偶需从外市调入的,根据其身份性质和专业,采取调动、考核聘用、定向(专项)招聘、推荐就业等方式解决工作问题。其子女在大冶市区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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