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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警察学院(筹)考核招聘公告
2023-12-14 10:52:59   地区:海南   浏览:0

  (四)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者不予受理。

  (2)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一)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官网公布(以实际公告为准)。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现场确认(可委托他人现场提交材料)

  1.时间:2023年12月29日,工作日早上8:30-11:30,下午14:40-17:30)

  2.地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行政楼309室。

  3.现场审查须提交纸质材料清单:

  (1)《海南警察学院(筹)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海南警察学院(筹)2023年公开招聘个人信息一览表》、《应聘诚信承诺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从大学开始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职称证、教学科研成果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要求工作经验的岗位须提供工作合同(协议)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

  (5)在职人员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其他相关材料。

  4.通过资格复审的,现场发放准考证。

  六、体能测评

  通过资格复审的,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如未通过体能测评,将不能进入下一环节。仅限博士研究生报考的岗位,可免于体能测评;专业技术岗位可免测1000米(男)/800米(女)项目,但须参加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2个项目的测评。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七、组织考核

  (一)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和考核公告。

  (二)方式:考核招聘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考核不设开考比例。通过体能测评的,全部参加考核。考核采取学术评估、课程试讲的方式进行,学术评估和课程试讲合格分均为60分,任一项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学术评估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有较完整的知识结构体系,较高的专业能力水平,良好的学术专业素养以及较丰富的学术经历等;课程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态是否自然、得体,语言是否流畅、准确,板书是否规范、整洁,知识讲解是否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教学方法是否科学有效、灵活得当等。学术评估、课程试讲分别占50%。考核综合成绩=学术评估成绩×50%+课程试讲×50%,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课程试讲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若课程试讲成绩也相同,应组织第二次课程试讲,以第二次课程试讲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报考人数较少,未能形成竞争的,须得到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考核结束后,成绩将当天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官网上进行公布。

  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备查,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时间12个月。

  八、体检和考察

  (一)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核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本人签名。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核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二)学院招聘岗位均为人民警察职位,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