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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五指山市招聘卫生健康系统急需紧缺人才公告(第1号)
2023-12-14 10:53:41   地区:海南   浏览:0

  2、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束后30日内完成。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工作专班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明确放弃的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由本人签名。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工作专班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岗位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公示期间,如有自愿放弃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被取消拟聘资格的,空缺的名额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对反映影响聘用情况进行核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逾期举报不再受理。

  (八)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通过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五指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由市卫生健康委提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列入五指山市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如有异议,经复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人才,除在试用期期间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原因不被聘用外,五指山市中医医院招聘岗位人才在五指山市的最低服务年限需满5年(含试用期,不含录用后规培时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

  六、待遇和管理

  (一)工资待遇

  被聘用者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待遇及管理

  1、生活补贴:对引进人才到市属事业单位工作的,除领取正常工资待遇外,按照以下标准另外发放生活补贴:

  (1)引进人才经认定为海南省A类高层次人才、大师级人才或同等级别高层次人才的,每月发放10000元生活补贴;

  (2)引进人才经认定为海南省B类高层次人才、杰出人才或同等级别高层次人才的,每月发放9000元生活补贴;

  (3)引进人才经认定为海南省C类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或同等级别高层次人才的,每月发放8000元生活补贴;

  (4)引进人才经认定为海南省D类高层次人才、拔尖人才或同等级别的高层次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发放6000元生活补贴;

  (5)引进人才经认定为海南省E类高层次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或同等级别的高层次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发放5000元生活补贴;

  (6)引进人才不属于海南省认定高层次人才范围,但属于五指山市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的,获得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的,每月发放4000元生活补贴,获得大专学历的其它急需紧缺人才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发放期限为5年,每年上半年集中受理上一年度的发放申请。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年度考核结果到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五指山)进行申请,由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后,按年度向人才进行核发。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按100%发放补贴;考核为称职(合格)等次的,按80%发放补贴;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不发放补贴。人才生活补贴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