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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12-12 09:29:27   地区:天津   浏览:0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滨卫人〔2022〕69号)、《海滨人民医院(紧密型医联体)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工作实施办法》(津滨海医〔2021〕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医院事业发展和人员需求实际情况,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座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幸福路和健安道交口处,主要职能是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负责相关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及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招聘岗位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0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为滨海新区卫健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失信联合惩戒人员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将于2023年12月11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tjbh.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80/profile/)、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tjhbrmyy.cn/)、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公众号(tjsbhxqhbrmyy)发布。招聘人数、岗位、条件详见《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人民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如需对《招聘计划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进行咨询,请报考者直接拨打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22-25972073。

  六、招聘组织办法

  (一)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80/profile/)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