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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
2023-12-12 09:33:18   地区:山西   浏览:0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

  (1)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2)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将在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

  专任教师岗位(兼行政)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质、专业学识和专业能力等情况,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包括试讲及答辩两个环节。试讲时间15分钟,分值80分;答辩时间5分钟,分值20分。

  专职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

  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没有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7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和测试总成绩当天公布。

  测试总成绩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考察

  1.各岗位根据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相应岗位进行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3.应聘人员需进行心理测评,心理测评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4.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是否符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

  5.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无异议的,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入编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参加工作试用期1年,非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6个月。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聘用人员患有癫痫、精神病等体检中不易查出的疾病及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身体疾病和心理疾病,解除聘用关系。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

  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本人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否则不予聘用。

  七、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面试、体检、心理测评、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凡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校园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八、咨询、监督电话

  联系人:何老师、武老师

  联系电话:0351-5633948、5633499

  监督电话:0351-563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