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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161个
2023-12-11 11:58:34   地区:北京   浏览:0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1〕22号)和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朝人社发〔2021〕15号)的相关要求,发布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及出站博士后公开招聘岗位161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朝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学科教师岗位。具体岗位信息见《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及出站博士后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一)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2024年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出站博士后。

  (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年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

  (三)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师德修养,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年龄: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毕业生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含)后出生。

  4.专业对口,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5.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北京市进京落户条件。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具体条件

  1.2024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和出站博士后:硕士、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人员(不含定向、委培),2024年博士后正常出站。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人员(不含定向、委培),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择业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

  3.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认证,其人事档案关系应保留在北京市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且未缴纳社会保险。

  4.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及出站博士后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表》(附件2)。

  四、招聘工作安排

  (一)受理报名

  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19日8:00—16:00。

  地点:见《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及出站博士后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表》(附件2)中公布的地址。

  持所需材料原件完成现场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招聘所有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从公告下载《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24年硕士、博士毕业生及出站博士后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填写真实有效报名信息,在报名表右上角指定位置粘贴照片。

  1.2024年硕士、博士毕业生提交高校毕业生推荐表(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明确标注毕业生的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以及培养方式统招统分、非定向等)、已修全部课程成绩单(由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硕士、博士读书期间至今的社保权益记录单。博士后提交工作站工作协议、工作证或出站证书;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年硕士、博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博士毕业证和学位证、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读书期间至今的社保权益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