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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遵义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面向全国招引医务人才公告
2023-12-08 10:11:00   地区:贵州   浏览:0

  根据《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遵义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遵人领发〔202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引医务人才,为确保引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遵义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引医务人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一、招引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突出政治标准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人岗相适、双向选择原则。

  二、招引岗位及人数

  本次遵义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计划招引岗位149个,招引202人(均为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引单位、专业要求及人数等详见《遵义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面向全国公开招引医务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引对象

  (一)市直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引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海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其中市传染病医院和市精神专科医院部分岗位条件放宽至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详见附件1)。

  (二)县级及以下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引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海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

  四、招引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能力;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含科学素质)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2月18日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日19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2月19日及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资格条件和学历学位。

  (二)其他条件

  1.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二级学科的,毕业证书专业名称和要求的专业名称必须完全一致,详见附件1;

  2.报考人员学历、所学专业必须和附件1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的专业名称与附件1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

  3.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登记的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一级学科专业名称相同的视为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如,岗位要求一级学科口腔医学,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口腔医学,视为符合该岗位专业要求);

  4.专业参考目录见“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首页-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http://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ydwgkzp/201711/t20171118_63497835.html)

  5.对于教育部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留学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的主要课程60%以上基本一致(须由招引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认定)方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其中以国内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文件)等材料。

  6.考生报名时未具有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证明报名(须省级部门出具),但在聘用时须提供合格证书。

  7.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相关资格证书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提供原件,逾期提供不予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