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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教育学院所属民转公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2023-12-08 10:14:43   地区:辽宁   浏览:0

  应聘人员及时登录辽宁省实验中学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4.准考证发放

  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内容:试题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主要考查与初级中学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能力要素和分析、解决初级中学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将通过辽宁省实验中学官方网站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试。

  2.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等相关事宜将通过辽宁省实验中学官方网站发布。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公告、岗位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所涉及的要求条件等证明材料原件。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有工作单位但故意隐瞒不报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因提供证件、信息等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自负后果,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省实验中学官方网站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内容为现场教学和答辩。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创设情境、恰当引入、激发学习兴趣、巧妙设计、突破难点、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的能力。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辽宁省实验中学官方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

  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辽宁省实验中学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