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由医院党委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医院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上报省人社厅。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办理聘用
确定为拟聘人员的,由医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余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在提供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管理人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人员予以办理事业编制入编手续;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和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员,编制管理形式为员额制,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人民医院纪检监察部:0898-6864264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0898-68622477(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98-65336895(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咨询电话及其它事项
0898-68622477/68642648(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本公告由海南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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