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若总成绩相同,无笔试的岗位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有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考察标准参照盐城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并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七、咨询、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卫健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
0515-68668911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0515-88226330盐城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
0515-88339936盐城市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0515-80501632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十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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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doc
附件2: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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