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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19人)
2023-11-27 17:01:48   地区:山东   浏览:0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发放《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

(一)此次人才引进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1:2023年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汇总表

附件2:2023年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

附件3:2023年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报名须知

附件4:诚信承诺书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信

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原标题:2023年济宁市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jngwylzx.com/show-17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