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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海市教育领域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3-11-27 09:44:17   地区:广西   浏览:0

  为满足市直教育系统用人需要,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中共北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引育人才、成就人才、服务人才“三大行动”的意见》《北海市引育教育领域优秀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面向全国招聘教育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本次计划招聘教育人才共205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特级教师。

  (二)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称(非定向使用)的在职教师。

  (三)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名教师”“名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同类荣誉称号的教师。

  (四)“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省属重点师范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五)以培养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教育部与地方政府共建高等师范院校毕业生。

  (六)以培养特殊教育师资为主的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

  (七)其他符合《北海市引育教育领域优秀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的优秀人才。

  北海市(含县区)在职在编的人员不在此招聘范围。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资格;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7.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29日以后出生)。

  8.招聘条件符合《2024年北海市教育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要求。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名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教师资格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报考,但在2024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者报名时必须取得全部资格条件。

  三、报考程序

  (一)发布公告

  1.2023年11月下旬在北海人才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专栏、北海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及全国相关招聘信息网、各相关师范院校等发布招聘信息。

  2.招聘日程安排:

  (1)云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会。

  时间及安排:2023年11月29日9:00—12:00,宣讲会、现场报名;15:00—18:00报名材料审核及通知入围面试名单。11月30日8:00—18:00,面试、笔试及商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