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要求
1.聘用到放宽条件招聘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以及《公告》和《岗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须在聘用单位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转任到上级、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考生单方违约的,将记入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
按照管理权限,盟市以下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在聘用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备案表》备注栏注明所在旗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招聘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注明最低服务年限。
2.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应聘人员要慎重选择应聘岗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6.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7.本次招聘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无人报考的岗位,计划于2024年6月继续实施1+N补充招聘,允许应聘人员使用本次分类笔试联考成绩重新组织改报、直接面试。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
8.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四、咨询电话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0198、6601168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5
咨询时间:第一阶段:11月18日至11月20日
第二阶段:11月23日至11月26日
本公告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自治区本级)
2.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盟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各盟市)
3.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边境旗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4.2024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免笔试)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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