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面试或者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聘用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果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本次招聘岗位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附件5)。
(六)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七)招聘工作时间及面试地点如有更改,用人单位通过考生报名时留下的通讯方式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解释权归宽甸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
宽甸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0415-5123851
纪律监督电话:0415-518667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宽甸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附件1:2023年宽甸满族自治县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第二批)
附件2:2023年宽甸满族自治县卫健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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