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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11-15 09:01:12   地区:江苏   浏览:0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0年11月23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18年11月23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0年11月23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0年11月23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及202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试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空缺时,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泰州二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泰州二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泰州二院、姜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112605(泰州二院)

  0523-88108586(姜堰区卫生健康委)

  监督电话:0523-88101241(姜堰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组)

  0523-88869415(姜堰区人社局)

  举报邮箱:tzeyjcs@126.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7:30-11:3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部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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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