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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11-15 09:01:12   地区:江苏   浏览:0

  为及时补充卫生人才,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名,各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0日至2005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5月22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5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区卫生健康委、泰州二院)共同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事项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