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在体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县卫健局、县总医院会同县人社局负责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查阅档案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四)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县卫健局、县总医院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将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在闽清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不含规培期)。若享受闽清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服务期不低于15年(不含规培期)。
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一年内工作表现不称职的或试用期后满三年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予以解聘。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招聘岗位信息等方面问题,请直接与闽清县卫健局联系,联系电话:0591-22372366,监督电话:0591-22373835,或与闽清县总医院联系,联系电话:0591-22376729,监督电话:0591-22330194。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保密制度,并由纪委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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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卫生健康局闽清县总医院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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