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23-11-07 12:59:29   地区:山东   浏览:0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

  在职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可参照附件7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各招聘单位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并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条件且报名材料齐全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报名人员须及时查看邮箱、接听电话,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告。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取消、核减计划:报名截止后,取消岗位核减计划情况将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相关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六、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初试

  报名、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可增加初试,初试具体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核减后为准),按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具体要求以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的初试公告为准。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向各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所须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各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在初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并按规定程序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要求以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面试公告为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四)成绩计算与排名

  考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成绩相同,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布。由招聘单位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其中,2024年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后进行。

  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程序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面向社会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体检工作要求详见《应聘须知》。

  八、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将聘用人员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