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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23-11-07 12:59:29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为卫生类岗位,免笔试,采取面试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由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二、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

  2.硕士研究生;

  3.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4.部分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1月14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技能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2024年高校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4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其他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条件。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11月14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具有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年限,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14日。

  (六)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九)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十)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应聘须知》(附件2),以下简称《应聘须知》。

  四、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五、报名与初审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4日8:30—11月16日17:00。

  初审时间:2023年11月14日8:30—11月17日11: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见《岗位一览表》)进行报名。所需材料需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单位+岗位+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