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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一)
2023-11-07 13:01:56   地区:海南   浏览:0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从本岗位符合条件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核成绩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其进行考察。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核实其“三龄两历”等情况,形成考察报告。若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可从符合条件考生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考核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未能按期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

  4.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监督电话:

  0898-65236043(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

  0898-65336895(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咨询电话及其它事项

  0898-65236133、65567401(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招聘工作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领导下,由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招聘工作进行解释。

  1.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2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序号

岗位

招聘

人数

岗位要求资格条件

招考形式

招聘

对象

备注

专业要求

其他要求

1

辐射环境分析与研究岗

1名

物理学(0702)、化学(0703)、生态学(0713)、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核科学与技术(0827)、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

限35周岁(含)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环境保护领域高级工程师职称。

考核

应届/非应届

2

辐射环境监测岗

1名

物理学(0702)、化学(0703)、生态学(0713)、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核科学与技术(0827)、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

限30周岁(含)以下,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考试

应届/非应届

合计

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