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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人才周”招聘公告
2023-11-03 17:02:00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4)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者使用照片须为白底证件照。

  (6)应聘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络顺畅。公开招聘工作开展期间因联系方式无效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及时与之联系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7)招聘工作开展期间,应聘者须密切关注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公告、通知、公示等信息,严格按照发布信息中的时间、地点、程序及相关要求应聘。因个人未及时关注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公告、通知、公示等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学院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1.审查时间: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7日。

  2.审查结果查询:应聘人员可在2023年11月2日至11月19日期间登录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个人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登记表(附件2)、《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参加2023年度“黑龙江人才周”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3)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

  (四)考试

  1.根据本次“人才周”活动政策,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可直接考察,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教师岗位采用试讲、答辩方式考核;专职辅导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演讲+答辩)。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

  2.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满分100分。教师岗位:总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辅导员岗位:总成绩=答辩成绩×60%+演讲成绩×40%。教师岗位和辅导员岗位总成绩折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总成绩发布方式:总成绩于面试全部结束后在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开招聘专栏公布,公示期3个工作日。

  4.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教师岗位以试讲成绩高者优先,辅导员岗位以答辩成绩高者优先。当同一岗位考生两种考核方式分值完全相同时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5.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为准。

  (五)体检与考核

  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应聘人员须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时,招聘计划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院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聘用与待遇

  被录用人员纳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管理,享受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七、纪律要求

  学院纪委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对教职工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有徇私舞弊行为,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须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1个月内到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学院签订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