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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市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第二批引进高层次及紧缺急需人才公告
2023-11-02 10:39:48   地区:浙江   浏览:0

  (4)平阳县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本次招考的书面意见。(附件6)。

  (二)资格初审

  按报名条件要求,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如个别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过多,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以面谈的方式进行初选并按一定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暂定11月1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参加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考生需提供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后将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遇招聘比例内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具体时间以各用人单位通知为准,面试结果将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上公布。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资格审查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zsml/zyfx_search.jsp)“硕士专业目录查询”进行审查。(附件3)专业审查以毕业证书所注明的专业为准。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学校证明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用人单位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四)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在平阳人才网上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递补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分)。

  (五)公示、聘用、递补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平阳人才网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相关手续,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时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相应岗位不再另行递补。

  四、其他说明

  (一)后续有关此次人才引进相关信息将在平阳人才网(https://www.pyxrc.com)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户籍要求为“浙江省”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浙江省内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以2023年11月11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浙江生源2023年应届毕业生。

  截止到2023年11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资格审查环节贯穿本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