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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1号)
2023-11-02 10:40:07   地区:海南   浏览:0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进入该岗位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按实际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前,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发布面试公告并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最后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

  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1.体检由中心统一组织,费用由中心承担。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对体检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应在中心指定的同级别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招聘单位纪检监察人员陪同进行。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组成考察小组通过外调、座谈等形式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核实“三龄两历”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报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同意后在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应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中心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招聘中的主要材料报送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的人员,由中心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八)签订聘用合同和试用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期满前不得参加其他单位招聘或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