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绩计算。笔试主要测试岗位所需专业知识,面试以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满分100分),低于合格线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笔试加面试考试岗位,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若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4.通过面试的拟聘用人员《毕业生就业协议》留存用人单位。
5.考试时间、地点、人员以及其他相关要求将公布在重庆市气象局门户网站。
(四)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员数量等额参加体检。体检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业务能力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档案进行审核。
(六)公示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国家事业编制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气象局网站、重庆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及调剂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从同一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没有递补人员的,可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同类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进行调剂。调剂岗位的人选,从服从调剂且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八)签订就业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若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签署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
(九)聘用
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并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送人事司备案。公开招聘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过程中,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或在招聘过程中有作弊等情形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职,严守纪律,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在办理聘用事项时,存在回避情形的,严格执行相关回避规定。
(三)重庆市气象局门户网站(http://cq.cma.gov.cn/)为此次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网站,招聘工作的相关信息将在网站中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了解招聘详情。
联系电话:023-89116196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68号(重庆市气象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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