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成绩计算。
1.成绩权重及计算。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考生总成绩。
2.计分办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免笔试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3.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据面试成绩确定排序,面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面试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免笔试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组织加试。
六、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三)应聘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应聘人员,应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检,体检合格的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四)考察工作由各级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五)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七、公示、选岗及备案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逐级报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审定,由各级卫健、人社部门共同发布公示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各县(市、区)卫健局报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审核备案。其中:乡镇社区统招的岗位,按照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确定具体聘用单位。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一)经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本次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0713-8392179(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0713-812863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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