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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广元市利州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023-10-24 17:43:06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广元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广组通〔2023〕16号)和《广元市利州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广利委办〔2017〕88号)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开展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47名,其中区属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42名、民营企业公开招聘5名。

  二、引进对象和条件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不包括广元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均可报名。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4.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及以上的,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且本科阶段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证和学位证。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取得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3年10月26日)。

  3.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相应学历学位。

  4.博士研究生报考不受岗位、专业及名额限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在编在职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兵役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宜引进的。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事业单位采用公开考核招聘方式,企业采用公开自主招聘方式。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10月24日至11月10日组建招才引智宣讲小组,分别到成都、重庆、西安、兰州等地高等院校开展“女皇故里·利才之州”引才活动。即:高校宣讲主场活动拟定10月27日10:00—12:00在西安理工大学开展,如有变化,另行公告;分场活动在成都、重庆、西安、兰州等地高等院校举行分场宣讲,具体时间地点见相关高校就业网站公告。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1)事业单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需于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2月1日18:00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报名,免收报名费。

  (2)民营企业招聘报名请直接联系招聘企业相关负责人,详见附件3。

  2.报名流程

  (1)明确要求。报考者需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政策规定、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引进条件的1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在引进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