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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3-10-24 10:23:53   地区:海南   浏览:0

  (8)水环境质量预警预报专业技术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生态环境专业基础知识、水环境质量预警预报综合应用;

  (9)环境基因(eDNA)监测专业技术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生态环境专业基础知识、环境DNA监测综合应用;

  (1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生态环境专业基础知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综合应用。

  2.面试

  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相关规定。面试人选为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按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合格人数1:3比例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拟招聘人数与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末位同分者,均入围面试。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须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同意报考证明(如涉及到)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若有入围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放弃面试资格人员须在面试前5天告知招聘单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将于面试前3天公示。

  根据各岗位特点,分别命题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素质能力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包括公共基础和专业技术知识。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综合分数由高到低按该岗位拟招聘职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综合分分数同分者,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和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从本考核岗位符合条件考生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或从报考考试同一岗位符合条件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八)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组成考察小组到应聘人员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若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可从符合条件考生中按考核成绩或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九)公示

  对经笔试、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办理聘用及相关待遇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人员享受的待遇按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