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3年钦州市外国语学校、钦州市第二中学专项招聘教职工公告
2023-10-24 12:57:47   地区:广西   浏览:0

  ★考生务必认真阅读相应的《考生须知》(详见附件7),按规定携带《考试资格初审合格证》、有效身份证,经核验无误后才能进入考场。无法在时限内提供有效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与考生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测试岗位在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招聘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设置为面谈的岗位在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情况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组织合议确定考察人选。

  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测试岗位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面谈岗位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合议,在面谈考生中进行递补。

  2.体检。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招聘单位组织考生到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测试岗位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面谈岗位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合议,在面谈考生中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按规定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钦州人才网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核查。

  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测试岗位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面谈岗位由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合议,在面谈考生中进行递补。

  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15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基数。

  (二)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关注钦州人才网和钦州市教育局官网了解有关考试情况,勿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

  (三)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钦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7-2868530。

  监督电话:0777-2826006。

  附件1:钦州市外国语学校、钦州市第二中学专项招聘教职工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钦州市外国语学校、钦州市第二中学专项招聘教职工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审批表.docx

  附件4:专业核心课程相同举证承诺书.docx

  附件5:专业参考目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