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3年六盘水市水城区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
2023-10-23 11:52:58   地区:贵州   浏览:0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优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能力素质,推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全面提升,为党组织领导下的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

  一、基本原则和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实行选聘条件、选聘程序、选聘结果“三公开”。根据各街道城市社区工作者空缺情况,选聘程序按照编制拟定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及聘用等步骤进行。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六盘水市水城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195名(其中,100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95名限水城籍退役军人或在水城区从事服务基层岗位的工作人员报考)。具体选聘职位详见附件《六盘水市水城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选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选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2.部分职位定向选聘水城籍退役军人或在水城区从事服务基层岗位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

  4.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正常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定向选聘水城籍退役军人或在水城区从事服务基层岗位的工作人员的职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考。

  (1)水城籍退役军人:兵源地为六盘水市水城区应征入伍的退役军人或水城区户籍的退役军人。

  (2)在水城区从事服务基层岗位的工作人员:①截至2023年10月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的村(社区)“两委”干部。②截至2023年10月选派在水城区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③截至2023年10月在水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仍在岗的工作人员。④截至2023年10月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上述人员须取得具有相关人事权限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原任职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担任职务起止时间、不存在借用公款未核销以及同意报考等有关内容)。

  (三)学历及年龄要求

  1.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202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原件<证明上须包含学历、专业、是否准予毕业、是否委培生或定向生等信息>并签署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11月30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承诺书)。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0月28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放宽选聘条件: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②退役军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近5年来(2018年度至本《选聘简章》发布之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10月28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