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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红河州石屏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2023-10-19 10:14:46   地区:云南   浏览: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报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2023年下半年石屏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石屏县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2年10月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在校就读的学生;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7.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吸毒人员;

  10.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日0:00至11月5日24:00止。到报名截止日期未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所需的相关材料扫描成PDF或JPG格式,发送至:spxrlzyb@163.com邮箱。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岗位代码+姓名”。报名联系电话:0873—4855097(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填写《石屏县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石屏县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扫描件;

  (2)《石屏县2023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信息名册》(附件3)电子版;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4)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

  (5)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5.报名材料资格审查:由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在“红河人才网”(www.hhzrc.cn)进行公示,不再电话告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由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本人持原件提交审核单位进行审验,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现场资格复审时未能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证件和相关材料、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和公告有关规定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资格。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